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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企业偷税
来源:中杉财税(微信公众号) | 作者:中杉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9-02 | 5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各类危害税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惩处犯罪,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税收秩序。


一、法律对于偷税如何界定?

1、税法对于偷税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对于偷税的界定

原来刑法有偷税罪的界定,后来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判定企业偷税?

虽然名字不同,其实依然说的是一回事,刑法出于更严谨的需要将名字改掉,并不影响我们对于偷税的分析。通常情况下,偷税一定是出现结果,这个结果就是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但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很多,比如说企业对政策理解不一致,甚至出现计算错误都有可能,这些客观原因不会造成偷税行为,但凡是偷税一定是主观恶意,如何判断主观恶意,实务中有四种情况,或者说四个标准:


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账簿和凭证是重要的财税证据,出现这四种针对账簿和凭证的行为一定是主观恶意,最终造成税款少交就是偷税。

案件:陕西省税务公安海关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陕西加善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残次商品低值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宝鸡市税务部门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1700.41万元。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主犯郑某某、黄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团伙成员徐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三人并处罚金合计3461万元。


第二,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纳税申报来自于账务处理,大部分交税和收入支出有直接关联,不列少列收入就是隐瞒收入,现在大部分to B行业(客户为企业)不可能隐瞒收入,但在to C行业(客户为个人)依然存在个人不要发票,企业隐瞒收入的情况,这就是典型的偷税行为;

多列支出通常需要取得对应的发票或者相关证据凭证,这通常还会引发虚开发票的问题产生,也带有强烈的主观恶意。

案件: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成品油生产企业偷税案件:山东科宇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将消费税应税产品变名为非应税产品销售、进行虚假申报等违法手段,少缴消费税等税费1.54亿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2亿元。


第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这种情况较为少见,这种拒不申报更多的是玩消失,税务机关找不到人,统统界定为走逃企业,认定为偷税。

案件: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天津市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吴鹏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少计综合所得收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吴鹏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吴鹏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7万元。日前,吴鹏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第四,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账务处理决定财务数据,而财务数据决定纳税申报,如果账务处理没问题,但纳税申报有意调整数据以达到少缴税或者不交税目的,那就是这里所说的虚假申报。但实务中这个较难判断,如果是政策理解原因和数据计算原因,不具有主观恶意,就不应当界定为偷税,但何为主观恶意?究竟如何证明原因?企业和税务机关常常各执一词,甚至走到司法程序,最终让法院判定性质。

案件: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发现网络主播周梦妮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网络直播取得收入,通过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10.26万元。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周梦妮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21万元。周梦妮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案件:江西省新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新余飞烁英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伪装成软件开发企业,通过虚假软件开发等手段,利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套取地方财政奖励政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6份,价税合计金额2498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虚开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三、偷税是否一定触犯刑法?

偷税首先触犯的是税法,税收征管法对于这种行为做了明确界定,要求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刑法的界定。

刑法对于性质的界定采取了定性的说法,只要是欺骗、隐瞒手段造成既定结果的都属于此范畴,但是否构成犯罪有一个量的界定,刑法主要确定了两个标准:10%和30%。

界定标准及惩处

1、少缴税款占应纳税额10%以下,不构成犯罪

2、少缴税款数额较大且超过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偷税原因

1、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

企业账本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直接依据,而会计的基本职责就是记录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存在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较低,没有遵从会计准则记录企业经济事项,不能够正确记录企业经济业务,导致企业偷税行为的发生。

2、企业追求高利润的目的和侥幸的心理

在不少企业决策者眼里,纳税是一笔损失而不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他们更倾向于隐匿收入夸大成本,而达到不缴税和少缴税的目的。同时对于国家的法律惩罚,部分企业决策者对于偷漏税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在不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下,进行偷税的行为。

3、对偷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

我国税收征收法及其相关法律对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偷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手段不够。按照税收征管条例的规定,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显示了对偷税漏税者是采取罚款的经济制裁为主,且不涉及个人利益。同时,罚款的低力度也提高了企业对偷税行为收益的预期。

4、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一般意义的宏观税收并不高,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都相对较低。但是,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税负比重不高,“费”负担却很重,导致纳税人铤而走险,以此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