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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案例
来源:中杉财税(微信公众号) | 作者:中杉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9-02 | 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积金弥补亏损、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一、公积金弥补亏损

      2024年7月2日,华昌达(300278)发布两条关于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公告,一条是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一条是全资子公司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公告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8.56亿元,盈余公积金1296万元,资本公积金18.94亿元。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1296万元和资本公积金18.43亿元 , 两 项 合 计 18.56亿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该制度的实质是将资本公积转入未分配利润。华昌达正是依据新公司法这一规定进行操作。


      二、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2024年7月3日丨中金环境(300145.SZ)公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696.98万元,母公司盈余公积为25,045.66万元(全部为法定盈余公积),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7,566.94万元。为提升股东回报,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上述母公司盈余公积25,045.66万元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以尽快将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转正,使公司在后续年度、中期具备分红的条件。

      本次公司弥补亏损方案将使母公司累积亏损减少25,045.66万元。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末母公司盈余公积为0万元,2023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651.32万元,公司2023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521.27万元。